C 变量名的定义规则如下:\n\n1. 变量名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n2. 变量名必须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n3. 变量名不能是 C 语言的关键字。\n4. 变量名是区分大小写的,例如“myVariable”和“myvariable”是两个不同的变量名。\n5. 变量名的长度没有限制,但建议不要超过32个字符。\n6. 变量名应具有描述性,能够清楚地表达变量的用途。\n7. 建议使用驼峰命名法或下划线命名法来命名变量,例如“myVariableName”或“my_variable_name”。\n8. 变量名应尽量避免使用缩写和简写,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n9. 变量名应具有一定的语义,能够清晰地表达变量所代表的数据类型和含义。\n10. 变量名应尽量避免使用单个字符或数字作为名称,除非其含义明确且不易引起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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