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n\n各公安处:\n近期,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接连发生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执法办案场所使用腰带、鞋带自缢,及在抓捕、看押过程中意外死亡等事件,给公安机关工作造成了被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部局“7.27”视频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执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安全风险防范,杜绝各类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防脱逃、防袭警、防意外”工作的预期效果,现就加强执法安全工作要求如下:\n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责任心不强,措施落实不严是所有执法安全事故发生的总根源,部分办案单位领导及民警对于防止发生执法安全事故的认识不到位,囿于原有的思维习惯,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自杀、自残、脱逃及袭警等行为缺乏足够的警惕和防范。其中,个别办案人员心存侥幸、疏忽大意,对于事关安全的执法细节不以为然,不能主动用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来弥补硬件条件的不足,以为只要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场所就能够万无一失,从而放松警惕导致发生各类执法事故。请各单位务必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自查、抓住根本、强化措施,不断增强民警严格规范执法,力保执法安全的责任心,彻底杜绝各种执法事故的发生。\n二、强化日常管理,全力保障执法安全。一是安全检查务必“细”。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入执法办案场所后,办案民警必须严格按照人身检查的操作规程进行人身安检,确保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物品全部搜出,特别是对其腰带、鞋带、领带、发卡、发带等可能或易用于自杀、自残的物品,必须全部取下、妥善保管,消除执法安全事故发生的外在条件。二是全程监控要“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实时监督,全过程、无缝隙的进行看护,特别是在传唤、押解、候问、如厕以及就医等期间,要安排民警全过程盯控,密切关注其一举一动,对于可疑举止要及时制止,严防脱离民警管控视线,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戴械具要“实”。加戴械具前,要认真检查械具性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加戴械具后,要不定时检查加戴情况,严防械具加戴不到位,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者使用械具自伤、自残以及袭警等情况的发生。\n三、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各项执法工作。当前,正值成都大运会安保关键时期,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执法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和《关于全面推进铁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讲规范、重程序、抓安全,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为确保执法安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n同时,各单位要持续加强执法安全教育,不断增强民警安全责任心,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及《执法细则》的要求,全力保障每一次执法活动中各环节的执法安全,最大限度杜绝各类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n对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重大过失引发执法安全事故造成工作被动的,将严肃追责。\n对这篇文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内容:将根据各公安处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各公安处应认真贯彻上述要求,加强对执法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充分认识到执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各公安处还应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和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对于存在执法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确保执法安全工作的落实和实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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