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机携带充电宝规定:容量、安全及注意事项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 (ICAO) 的规定,携带或托运的充电宝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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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的额定电量不能超过 100Wh (即 20,000mAh),如果超过 100Wh 但不超过 160Wh (即 32,000mAh),需要航空公司的特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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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或托运的充电宝必须是无损坏的,不得漏电或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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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必须放在随身携带的行李中,不能放在托运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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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放在手提行李内,不能放在口袋或衣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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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必须关闭,以避免意外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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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充电宝有可拆卸电池,电池必须拆卸并放在随身携带的行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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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安检时,必须将充电宝从行李中取出,单独放在安检盘中,以方便安检人员检查。
总之,携带充电宝登机时一定要注意充电宝的电量和质量,并按照规定进行携带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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