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工企业量油尺、可燃气体报警器标签缺失损毁的风险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GB 18218-2000) 的第 4.1.3 条规定了危险化工企业应当配备完整、有效的安全设备和监控系统,其中包括可燃气体报警器。第 4.2.1 条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安全设备和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更换等管理。第 4.3.1 条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标识体系,标识应当醒目、明确、不易褪色、损毁。虽然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量油尺和可燃气体报警器标签不得缺失损毁,但这些要求都属于危险化工企业的安全设备和监控系统,应当在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识体系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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