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与老王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老李负主要责任,老王负次要责任。事故中无人员伤亡,老李的修车费用为6万元,老王的修车费用为10万元。

老李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老王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

各方责任及保险赔付:

  • 老李的责任: 由于老李负主要责任,需向老王赔付车损费用10万元。
  • 老王的责任: 由于老王负次要责任,需向老李赔付修车费用6万元。
  • 保险公司的责任:
    • 老李的交强险: 赔付老王的车损费用10万元。
    • 老李的车损险: 赔付老李的车辆修理费用6万元。
    • 老李的第三者责任险: 赔付老王的车损费用10万元。
    • 老王的交强险: 赔付老王的车辆损失险10万元。
    • 老王的车辆损失险: 赔付老王的车辆修理费用10万元。
    • 老王的第三者责任险: 赔付老李的修车费用6万元。

最终赔付结果:

老李的保险公司向老王的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老王的车损费用),老王的保险公司向老李的保险公司赔付6万元(老李的修车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保险赔付金额计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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