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额选举原则

  1. 差额选举是指在工会委员会中部分委员由工会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其余委员由工会选举机构指定或推荐产生的选举方式。

  2. 差额选举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保证选举结果真实、有效。

  3. 工会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会会员的意愿和实际需要,确定差额选举的比例和产生方式。

二、差额选举程序

  1. 工会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制定选举方案,明确选举的程序、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条件和选举结果的公布方式等。

  2. 工会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及时公布差额选举的比例和产生方式,并向工会会员宣传和解释。

  3. 工会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组织候选人提名,公布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和公告。

  4. 工会委员会应当组织选举,由工会会员投票选举产生部分委员。

  5. 工会选举机构应当根据工会委员会的要求,指定或推荐产生其余委员。

  6. 工会委员会应当公布选举结果,并进行备案和公示。

三、差额选举的特点和作用

  1. 差额选举有利于增强工会会员的参与度和代表性,保证工会委员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2. 差额选举有利于选拔和引进更多优秀的工会干部,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和进步。

  3. 差额选举有利于调整和完善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结构,适应工会工作的发展需要。

  4. 差额选举有利于提高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工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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