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复合配料标示规范
根据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当某种复合配料'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且不属于最终产品的感官性状或营养成分时,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同时,复合配料所含有的主要成分应当标示,而且这些成分的含量应该按照重量或者体积的百分比在标签上明确标示。
此外,如果这些复合配料含有过敏原或者有害物质,也需要在标签上进行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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