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转让股东的股权时,需要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之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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