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涉及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解散等纠纷的诉讼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范围,原告应选择被告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公司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但在特殊情况下,其他级别的法院也可以承担相应的管辖职责。

公司纠纷诉讼管辖:地域管辖及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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