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同时,他们也应当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和方针政策,发挥团组织在党的工作中的作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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