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附单据

注意各单位的时间先后关系

日期:5月31日

TO:F.VAN LANSCHOT BANKIERS N.V.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我们随函附上以下单据:

  1. 已签署的商业发票

  2. 受益人合同号码和我们的订单号码TIVOLIBS7(R)

  3. 标有'TO ORDER'和空白背书的两份一致的提单

  4. 全套装船保险单或证明,经背书,包括海事货物条款的(A)款和战争条款

  5. 两份A证明书,证明原产地,并经公证

  6. 一份非可转让的提货单

所有荷兰以外的银行手续费均由受益人承担。

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开立后30天内提交。

谢谢。

此致

敬礼

TIVOLU PRODUCTS PLC

BERSTOFSGADE48.

AMSTERDAM

荷兰

信用证随附单据缮制指南 - 注意各单位的时间先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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