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两权分离:现状、限制与特点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实施'两权分离'的政策,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占有和使用权归农户行使,农户享有建筑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然而,宅基地的转让受到法律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权利人不得通过买卖、抵押、出租、赠与或出资等方式变相买卖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方面,集体享有所有权,使用权人不得通过宅基地变相融资;另一方面,权利人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出售、出租或转让,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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