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本保险条款规定了以下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
本保险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坏、盗窃、火灾、水灾、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建设工程施工期限,自施工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应当足够覆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条:保险费用
本保险的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费用应当在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损坏、盗窃、火灾、水灾、自然灾害等,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
第六条:保险代位求偿权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存在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并将追偿所得的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七条:免赔额
本保险的免赔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免赔额应当足够覆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
第八条:附加条款
本保险的附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内陆运输扩展条款、盗抢险、公估费用等,具体附加条款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应当经过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退费。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保险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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