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是指由多个国家共同制定、执行和监管的法律规范,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该制度的核心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该公约于 1992 年通过并于 1994 年生效,目的是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此外,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也是多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京都议定书于 1997 年通过,要求工业化国家在 2008-2012 年期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 1990 年水平以下。而巴黎协定于 2015 年通过,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全球气温上升幅度在 2℃ 以内,力争控制在 1.5℃ 以内。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多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如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下的技术转移和财政支持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下的透明度框架等。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为各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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