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限制签订合同有效吗?典型案例分析
某甲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内部规定: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决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2/3多数同意才能对外签订。2015年10月8日,某甲在没有征得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在A公司付款之次日,B公司应当把有关技术转让给A公司。当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时,A公司的新任法定代表人某乙以该合同为原法定代表人某甲超越权限所订立的,因而是无效的为由,拒绝付款。于是,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答:B公司的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虽然A公司内部规定了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限制必须董事会同意才能签订合同,但这只是A公司内部规定,并未对外公示或向B公司告知。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某甲代表公司签订该合同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因此,A公司不能以其内部规定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也不能以该规定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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