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入厂施工人员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企业对入厂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企业应当制定入厂施工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以下内容:

(一)入厂施工人员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入厂施工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三)入厂施工人员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四)入厂施工人员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

第四条 入厂施工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服从企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 企业应当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七条 企业应当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其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入厂施工人员档案,记录其个人基本情况、资格证书、健康状况、安全生产记录等信息,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入厂施工人员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发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入厂施工人员管理条例: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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