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化行政机关改革,推进行政效能提升,提高行政服务质量,规范各级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陵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首问负责制实施。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对来访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事项,由接待人员负责受理并将问题解决或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是行政机关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推进行政效能提升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举措。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接待室或者接待窗口,明确负责人员,并在明显位置张贴《铜陵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情况公示表》。

第六条 接待室或者接待窗口应当设置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素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其诉求,及时、准确地受理、处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来访事项。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来访人员到达接待室或者接待窗口后,接待人员应当主动问询来访人员的事项,并耐心听取其讲述情况,认真记录来访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来访事由等信息。

第八条 接待人员应当根据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并将来访人员的问题在《铜陵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情况公示表》上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于接待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将来访人员的问题及相关资料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人员。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单位和个人,对首问负责制的实施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首问负责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不到位的接待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铜陵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铜陵市政府办公室。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oKJa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

免费AI点我,无需注册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