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有益的竞争不仅需要明智规划并不断加以调节的法律框架,而且需要其它形式的强制性干预和某种形式的政府行为与社会服务,甚至认为'在不可能创造有利竞争适当运行的条件的地方,我们不能不采用当局直接管理的办法取而代之'。

出自 Avner Greif 的《竞争的策略》(The Strategy of Competition)。

有效竞争:法律框架、政府干预与社会服务 | Avner Greif 的《竞争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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