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工会费等费用扣除计算案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费用扣除计算案例分析
案例: 甲居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4400万,经审核业务招待费64万,广告费640万,业务宣传费240万,合理工资总额320万,工会费4.8万,职工福利费48万,职工教育经费12万。求:
(1). 计算该企业准扣的业务招待费 (2). 计算该企业准扣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金额 (3). 计算准扣的工会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金额 (4) 计算应调整的金额
计算过程:
(1) 业务招待费准扣数为4400万×3% = 132万,减去实际发生的64万,该企业准扣的业务招待费为132万-64万=68万。
(2) 广告费准扣数为4400万×1% = 44万,减去实际发生的640万,该企业不能准扣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准扣数为132万,减去实际发生的64万,该企业准扣的业务招待费为132万-64万=68万。因此,该企业准扣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金额为0+68万=68万。
(3) 工会费准扣数为4400万×0.2% = 8.8万,减去实际发生的4.8万,该企业准扣的工会费为8.8万-4.8万=4万。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准扣数为合理工资总额的18%和2%,分别为320万×18% = 57.6万和320万×2% = 6.4万,减去实际发生的48万和12万,该企业准扣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57.6万-48万=9.6万和6.4万-12万=-5.6万。由于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准扣数合计为62万,大于实际发生的费用60万,所以该企业可以准扣全部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准扣金额为9.6万+(-5.6万)=4万。
(4) 该企业准扣的总金额为68万+0+4万=72万,因此需要调整的金额为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减去准扣的总金额,即64万+640万+240万+320万+4.8万+48万+12万-72万=1232.8万。
总结: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得出甲居民准扣的各项费用以及应调整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费用扣除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核算,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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