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文学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在由世界、作家、作品和读者构成的动态关系中,读者的双重身份——既是主体又是对象。作者认为,文学作品由作家创造,美是由作家创造的,读者只是作品存在的'见证人',并不能创造作品。反对接受美学的观点,认为它动摇了文学艺术的根基,导向了绝对主观主义。在文学动态关系中,作家通过作品将一些东西授予读者,读者则需要对作品进行阅读行为,既是施加者也是被施加者。同时,读者的存在是作品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没有读者,作品的价值将无法得到充分的现实性。因此,读者在文学动态关系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在由世界、作家、作品和读者四要素所构成的动态关系中,读者既是合作者也是对象。在今天的社会中,文学已不可能是一种个人行为,作家创造作品,最终目的是为读者,中国古人所说的'藏之名山'的事情,已不符合今天的文学实际,今天的文学创造是一种社会行为。

文学创作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是面向读者和社会的。作家期望自己的创作得到读者和社会的承认,已不是什么非分的外在功利,而是文学自身的要求,因为文学作品只有被读者接受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文学作品被创作出来,应该说作家的创造已经结束,作品也已经成为一个客观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作家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作品只有进入到与读者发生关系的接受过程,作品才能显示出它的价值。没有作家,就没有作品;没有读者,就没有作品价值的实现。因此,在理论上,就产生了是谁创造了作品的争论,其中接受美学提出了较为激进的理论观点。

接受美学产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德国,虽冠以美学头衔,但却是地地道道的文学理论,其代表人物是姚斯(Hans Robert Jauss)和伊瑟尔(Wolfgang Iser)。接受美学的核心理论是重新确立作品概念和读者概念,并由此而产生了新的文学史概念和文学本质概念。

在接受美学看来,文学作品不是作家所创作的'文本','文本'不是一个自足的体系,还要有读者的接收和创造,作品存在于这两者之间的某个地方。这样一来,就把作品的客观性取消了,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它不只是导向了绝对主观主义,更糟糕的是动摇了文学艺术的根基,文学艺术的创造由作家而转移到读者。读者成了文学活动的核心,文学史只不过是读者的接受史,文学在本质上是读者的创造,这些都是危险的信号,由此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在后面还要涉及到。

作品是由作家创造的,美是由作家创造的,这是谈论文学的一个底线,否则一切谈论都没有意义。

我们反对接受美学的观点,并不是看不到读者在文学四要素动态关系中的存在。对于作家来说,没有读者,它的作品就不能实现价值。从作品价值实现的角度来说,读者是作家的合作者,是读者帮助作家来最终实现作品的价值。在这一个过程中,读者的作用有两个方面:第一是使作品的存在得以确认,读者是作品存在的'见证人'①。第二是使作品价值具有了充分的现实性。

作品不仅不是读者创造的,而且,读者甚至也不会给作品增加任何东西,它只是确认了作品的存在,见证了作品的存在,充其量,读者使作品的潜在价值(同时也是客观的)在社会现实层面得以实现出来。'见证人'或'确认者'与'创造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读者在阅读中并不创造什么,这是必须澄清的,任何认为读者在阅读中创造了什么的看法,都是一种错觉,对此问题在后面还要涉及。

在四要素动态关系中,从作家到作品再到读者这一过程,读者是作品的确认者和'见证人',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读者又是'对象'。

作家是作品的创造者,作家总是要通过作品给予读者一些什么,在这个意义上,读者是作家的对象,作家是授予者,读者是接受者。

在四要素动态关系中,从读者到作品这一过程,读者又是主体,读者要对作品施加阅读行为。

由此可知,读者在文学动态关系中,地位是双重的,既是主体,又是对象。既是施加者,由是被施加者。如果把两个方面分割开,就无法正确认识读者,同时也无法正确认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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