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镜心湖菌业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战略合作协议:食用菌生产领域强强联手
牡丹江镜心湖菌业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甲方:牡丹江镜心湖菌业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镜泊湖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注册资金:XXX
乙方: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注册资金:XXX
鉴于甲方在食用菌生产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乙方在食用菌市场拥有广泛的渠道和销售网络,双方愿意共同合作,在食用菌生产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推动食用菌产业的发展,特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食用菌生产技术、种植管理经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支持与指导。
1.2 乙方将负责食用菌产品的销售渠道的拓展、市场推广、销售与售后服务。
1.3 双方将共同研发新品种、新工艺,提高食用菌的品质和产量。
二、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双方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三、合作权益
3.1 甲方享有合作产品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3.2 乙方享有合作产品的销售权益和市场推广权益,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合作产品的供应。
四、保密条款
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市场信息等,应予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4.2 双方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涉及合作内容的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并对保密事项进行监督。
五、违约责任
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作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合作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牡丹江镜心湖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乙方: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o09p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