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交付中任何分期或部分的交付时间的豁免'延期不应被视为对其余交付时间的豁免'延期。如果这种情况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要求最终损害赔偿。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发生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原因的72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存在阻止履行本合同的情况。由与卖方或买方所在国家相关的商会或其他有权机构颁发的证书将足以证明上述情况及其持续时间。材料的不可用和'或出口许可证的不可用不会成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借口,除非此类不可用是由上述任何事件引起的。

货物交付时间豁免与延期条款 | 合同履行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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