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著作权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吴汉东教授认为,我们应秉持技术理性和制度理性的原则,对'机器阅读'的行为性质问题、'机器创作'的主体资格问题和'机器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做出回答。

'机器阅读'行为的本质问题涉及人工智能是否可以被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读者,'机器创作'的主体资格问题则探讨机器是否可以享有著作权,而'机器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则需要考察机器创作的作品是否满足著作权法的保护要求。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以确保著作权法能够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并维护知识产权的公平和秩序。

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之问:技术理性与制度理性的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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