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指人類基本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平等權利'、'財產權利'、'身體自由'等。人權是現代社會中最重要的價值之一,是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中華民國憲法中也規定了人權,但若遭受來自私人的侵犯,則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人權規定能否發生規範效力?本文將從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規定、國際人權公約、司法實務等方面進行探討。

一、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二條規定:'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種族、階級、職業、性別、宗教、黨派或其他政治意見、社會地位或門第等差別。' 這一條是中華民國憲法中最基本的人權規定,強調了平等的原則。另外,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之自由。' 這一條是中華民國憲法中最重要的人權保障條款之一,保障了人民的'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等民主自由。

除此之外,中華民國憲法還規定了其他的人權保障,例如:第十四條保障個人身體自由;第十五條保障財產權利;第十六條保障教育權利;第十七條保障工作權利等。

二、國際人權公約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影響

國際人權公約是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的,是現今國際上最重要的人權法律文件之一。中華民國在一九八七年加入了國際人權公約,並在一九九二年通過了所謂的'人權保障法',將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容納入了國內法律體系。

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國家應當保障人民的人權,包括'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平等權利'、'財產權利'、'身體自由'等。國家應該保障人權不受侵犯,對於侵犯人權的行為應該進行追究和制裁。此外,國際人權公約還規定了對於侵犯人權的救濟措施,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等。

由此可見,國際人權公約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影響極大。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強化,使得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保障更加完善。

三、司法實務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影響

在司法實務中,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規定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規定進行判決。例如,在'言論自由'方面,司法機關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規定判定是否構成侵犯'言論自由'的行為,從而對於侵犯'言論自由'的行為進行追究和制裁。

不過,由於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人權規定主要是針對國家進行保障,對於私人之間的侵權行為,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人權規定發揮的作用相對較小。在司法實務中,對於私人之間的侵權行為,司法機關會根據民法、刑法等法律進行判決,而不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規定進行判決。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人權規定對於國家之侵害具有重要的規範效力,可以對國家進行約束和保障。然而,對於來自私人的侵犯,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人權規定的規範效力相對較小,司法機關會根據其他法律進行判決。不過,國際人權公約的加入和司法實務的進步,對於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人權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強化,使得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保障更加完善。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ne0J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

免费AI点我,无需注册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