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税务局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本指引,用于指导全局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工作。 第二条 xx税务分局职责。xx税务分局作为'枫桥式'税务分局,主要负责对调解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各税务分局按照矛盾争议调解各项机制和制度要求,开展一般矛盾争议(即Ⅲ级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并对县局矛盾争议调解相关资料统一进行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xx税务分局负责对调解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对工作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对存在软、硬件设施问题的及时上报并配合县局办公室进行处理;对需要利用调解工作室开展矛盾争议调解的及时提供场地和人员保证。 (二)xx税务分局负责指定3名调解员,指导各税务分局开展一般矛盾争议(即Ⅲ级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其中一名调解员总负责对各税务分局、各业务部门报送的已经完成调解工作的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具体负责指导本分局、第xx税务分局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各项工作;另一名调解员具体负责指导xx税务分局、xx税务分局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各项工作;最后一名调解员具体负责指导第一税务分局、xx税务分局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各项工作。 (三)xx税务分局负责配合法制部门对各税务分局、各业务部门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工作业务培训。 (四)完成县局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法制部门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负责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指导各税务分局、各业务部门开展各类型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牵头落实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各税务分局、各业务部门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牵头组织对各税务分局、各业务部门开展矛盾争议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调各方面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矛盾争议(即Ⅰ、Ⅱ级矛盾争议)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对已经完成调解的矛盾争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调解效果,对调解结果进行评估,为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完成县局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税务分局工作职责。各税务分局作为矛盾争议调解的主要工作单位,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制度,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做好日常工作中的矛盾争议调解工作,即Ⅲ级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根据调解员指导,及时调解各类矛盾争议,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参与重大矛盾争议(即Ⅰ、Ⅱ级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按照法制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对已经完成调解的矛盾争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调解效果,对调解结果进行评估,为矛盾争议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五)完成县局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由县局矛盾争议分级分类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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