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承诺未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赠与合同撤销情形有哪些?
(1) 刘某和小学的赠与合同没有成立。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方无偿将其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取得所有权的合同。在本案中,尽管刘某表示愿意捐款100万元,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具体的捐款时间和方式,因此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约束关系,也就没有形成赠与合同。
(2) 刘某需要赔偿小学的损失。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刘某作为董事长在公众场合上承诺捐款100万元,这是一种明示意思表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同时,小学在刘某的承诺下拆除了原有的校舍,为新校舍的建设做好了准备,因此刘某对小学的承诺已经引起了小学的信赖和依赖,如果刘某不履行承诺,就会给小学带来实际损失。因此,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刘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小学的损失。
(3)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包括:1、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行为;2、赠与人在赠与后所处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其正常生活;3、受赠人对赠与的财产侵害赠与人的利益;4、赠与人不当行为;5、受赠人在赠与后对赠与人进行重大恶意侵害或虐待。这些情形出现时,赠与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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