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设备、软件中的转分合法吗?法务解读合同法规定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合同的标的物或者标的服务的全部或者部分由第三人提供或者由第三人完成。如果当事人未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标的物或者标的服务由合同另一方提供或者完成。因此,在采购设备、软件等过程中,转分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进行规定,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标的物或者标的服务的全部或者部分由第三方提供或者完成。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转分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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