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贷款纠纷:36套商品房抵押借款,19套房违规出售导致159万损失
本案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问题。
首先,a公司向甲借款300万,以'36套商品房'做抵押。这一部分是合法的。
其次,a公司和客户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锁定了这'36套房子',有客户购买时,经过甲同意,a公司才可以将房子进行交易。这也是合法的。
然而,问题在于一些房子的销售和款项的归还。其中,有'6套房子'按合同约定需要回购,这部分应该是a公司自己的责任,甲公司不应该承担损失。还有'11套房子'没有卖出去,这也不应该是甲公司的责任。但是,'11套房子'一屋二卖,没有告知甲,这是a公司违反合同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有'8套房子'经过甲同意卖了但是没有归还款项,这也是a公司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a公司应该承担'19套房子'的全部责任,共计'159万'的损失。由于还款期限早已过了,双方约定逾期未还款的话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转移所有权,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转移所有权,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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