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4日M220018F桂林南药洁净管道项目',材料清单中包含两台TOC仪,型号为M500,属于GE公司产品。由于产品价值较高,约为30万元/台,且我公司在昆明所拥有同型号的TOC仪,但一直未投入使用,因此根据技术指令,只在广州商特(GE公司广州地区代理商)采购了一台,另外一台从昆明所调拨。

今年3-4月份,在桂林南药现场安装过程中,该代理商提出,从昆明调拨的一台TOC仪属于跨区域使用,且怀疑该设备使用过,随后业主方介入,要求我公司不可使用昆明所调拨的TOC仪,必须重新购买一台全新的设备。

为了完成项目整体进度,并满足业主方要求,我公司最终从广州商特重新采购了一台TOC仪。虽然在这个案例中,说广州商特违反了反垄断法可能有些牵强,但该代理商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

以下是对该案例中法律问题的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便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重点关注,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 代理商是否存在违反竞争法的行为: 尽管该案例中代理商没有明显违反反垄断法,但如果代理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价格垄断、排除竞争对手等行为,则可能涉及反垄断法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2. 代理商对已有设备的怀疑是否合理: 代理商对从昆明调拨的TOC仪使用情况的怀疑,需要在采购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建议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设备使用情况的认定标准,并规定双方应如何进行调查和验证。

  3. 业主方的规定是否合理: 业主方要求重新购买一台新的TOC仪,其合理性需要仔细分析。建议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设备使用和更换方面的规定,避免出现类似的争议。

  4. 采购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充分保护了公司利益: 采购合同中应包含详细的设备规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价格等条款,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充分保护公司的利益,避免出现争议。建议在签订采购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评估,确保合同条款能够有效保护自身利益。

桂林南药项目TOC仪采购案例分析:如何避免类似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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