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4日,桂林南药洁净管道项目材料清单中包含两台型号为M500的TOC仪,该产品为GE公司生产,价值约30万元/台。由于我公司昆明所拥有一台同型号的TOC仪一直未投入使用,根据技术指令,只在广州商特(GE公司广州地区代理商)采购了一台,另外一台从昆明所调拨。

今年3-4月份,在桂林南药现场安装过程中,广州商特提出,从昆明调拨的TOC仪是跨区域使用,且怀疑该台TOC仪使用过,后业主方介入,要求我公司不可使用昆明所调拨的TOC仪,需要重新购买一台新的TOC仪。

为完成该项目整体进度,应业主方要求,我公司从广州商特重新采购了一台TOC仪。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说广州商特违反反垄断法有点牵强,但该代理商的行为确实影响了我公司利益。

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重点关注:

  1. 跨区域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需要特别申请或取得相关许可证;
  2. 代理商是否有明确告知昆明调拨的TOC仪为二手产品,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3. 业主方是否有权要求重新购买新的TOC仪,相关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仪器的新旧程度;
  4. 代理商是否存在捆绑销售、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规要求;
  5. 采购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关键要素,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nNNf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

免费AI点我,无需注册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