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亲属关系的判断主要依据《民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1. 一等亲:父母、子女、配偶。

  2. 二等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3. 三等亲: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伯父、叔父、姑母、舅舅、姨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子女、子女的配偶的父母。

  4. 四等亲: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曾伯祖父母、曾叔祖父母、舅祖父母、姨祖父母、配偶的曾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配偶的姑母、配偶的舅舅、配偶的姨母、子女的配偶的祖父母、子女的配偶的子女、配偶的子女的配偶。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判断出亲人的等级,以便进行探亲事宜的申请和办理。

台湾探亲亲属关系判定:几等亲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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