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在大陆主政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这些法律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法律规范作用。

关于民事调整的法律,是1949年颁布的'民事调解条例'。该法律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调解程序和内容,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目前,该法律已经失效,但其中的一些调解原则和程序仍然在实践中得到了应用。同时,中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调解程序,对纠纷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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