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解除财产查封冻结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283612205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48号 **负责人:**叶雪松

**被申请人1:**朱小明,男,1978年4月20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98119780420197X,住江苏省东台市时堰镇塘坝村九组51号。联系电话:15051859998。 **被申请人2:**纪秀丽,女,1978年10月7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981197810072000,住江苏省东台市时堰镇塘坝村九组51号。联系电话:13584783280。

申请事项:

  1. 解除对被申请人1名下的微信、支付宝的查封、冻结;
  2. 解除对被申请人2名下,账号为6228481985203022471的农业银行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中财产的冻结。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贵院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3)苏0102执1726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经过多次协商,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部分财产的查封、冻结。

此致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代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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