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但其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审判程序等方面并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与'专属性'。

首先,互联网法院的法律适用仍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虽然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和解释,但其规则和解释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如果互联网法院的规则和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那么其裁决结果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虽然互联网法院可以处理一些特定的互联网纠纷,但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外交、军事等重要领域的案件,互联网法院并不具备管辖权。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跨境诉讼的案件,互联网法院也存在一定的管辖难度。

最后,互联网法院的审判程序也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的要求。虽然互联网法院可以采取在线审理等便捷方式,但其在实践中也需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公正性。如果互联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违反了法律程序的要求,那么其裁决结果也可能被撤销。

因此,可以说互联网法院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与'专属性',其在实践中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案件管辖的限制以及法律程序的要求。

互联网法院:排他性与专属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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