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监控账户:异常交易行为判定标准
投资者因以下异常交易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将其名下证券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
- '3个月内被上交所采取2次书面警示监管措施';
- '被上交所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监管措施';
- '被上交所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
- '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
- '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的';
-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为应当予以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
重点监控期间为6个月。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在重点监控期内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期间顺延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由上交所发送名单时明确。
正确答案:A、B、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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