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2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性行为历史通常被认为是不可证明的证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提供被害人的性行为历史作为证据,以证明被告人之外的他人是精液、伤害或其他物证的来源。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声称他并非作案,那么律师可以提供被害人性行为的具体事例作为证据,以证明他人是作案者。但是,这种证据只有在被害人同意公开其性行为历史时才会被允许,并且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的目的是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尊严,同时确保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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