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及计提方法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的 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的提取比例可以超过净利润的 10%。

在计算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应该排除企业年初盈余的未分配利润,只计算当年净利润。当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继续计提。

下列关于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B. 公司制企业应该按照净利润的 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错误说法:

  • A. 公司制企业应该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C. 在计算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应该包括企业年初盈余的未分配利润
  • D.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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