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及计提方法解析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及计提方法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的 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的提取比例可以超过净利润的 10%。
在计算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应该排除企业年初盈余的未分配利润,只计算当年净利润。当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继续计提。
下列关于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B. 公司制企业应该按照净利润的 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错误说法:
- A. 公司制企业应该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C. 在计算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应该包括企业年初盈余的未分配利润
- D.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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