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采取项目库管理。市文物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直接审核,其他申报项目由区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类项目由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市本级政府土地出让计划、文物保护规划等编制具体项目预算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对文物保护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类项目由市文物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所需奖励单位和个人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将项目预算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

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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