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需要每年定期申请,具体申请时间以市文物行政部门的通知文件为准。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书和项目预(概)算文本,以及项目的其它相关材料。项目的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有预算定额的,按定额计算;无预算定额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费用构成计算,各种费用按有关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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