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海绵办〔2022〕2号

各市(州)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抗洪排涝能力,现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太海绵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提交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规划方案,并经太海绵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一)雨洪分流

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中,必须考虑雨洪分流,分流方案应结合当地地形、降雨情况和排水设施进行设计。

(二)绿色覆盖

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中,应当充分考虑绿色覆盖,尽量减少硬化地面面积,增加绿地、草坪和植被覆盖面积。

(三)雨水回收利用

要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中,应当设计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水的回收利用,减少城市水资源浪费。

四、要求落实情况

各市(州)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的审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规划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请各市(州)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太海绵办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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