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细则 - 规范抽查流程,保障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细则
本细则为严格规范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如下内容:
一、监督抽查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
1.2 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
1.3 监督抽查的对象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进口企业等。
二、监督抽查程序
2.1 监督抽查按照随机抽样原则进行,由监督部门在监督对象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随机抽取样品。
2.2 监督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抽样的产品进行检验、测试等分析。
2.3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其进行处置和追溯。
三、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3.1 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监督抽查对象、抽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抽样地点、样品检验结果等。
3.2 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应当在监督部门官网、新闻媒体等互联网平台上进行。
四、监督抽查管理
4.1 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抽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4.2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4.3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监督抽查工作的合力。
五、附则
5.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规定由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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