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细则

本细则为严格规范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如下内容:

一、监督抽查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

1.2 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等。

1.3 监督抽查的对象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进口企业等。

二、监督抽查程序

2.1 监督抽查按照随机抽样原则进行,由监督部门在监督对象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中随机抽取样品。

2.2 监督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抽样的产品进行检验、测试等分析。

2.3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监督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其进行处置和追溯。

三、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3.1 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监督抽查对象、抽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抽样地点、样品检验结果等。

3.2 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应当在监督部门官网、新闻媒体等互联网平台上进行。

四、监督抽查管理

4.1 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抽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4.2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4.3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监督抽查工作的合力。

五、附则

5.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规定由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细则 - 规范抽查流程,保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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