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 - 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总则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抽查组织机构
- 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监督抽查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人员,组织实施抽查任务。
- 监督抽查小组应当有足够的人数和技术水平,以保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监督抽查范围
- 监督抽查范围包括本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以及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 监督抽查应当覆盖所有生产工序和检验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等。
四、监督抽查内容
- 监督抽查内容应当包括产品的外观、尺寸、材质、性能等,以及生产工艺、检验记录等。
- 监督抽查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要求进行。
五、监督抽查方法
- 监督抽查方法应当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
- 抽样检验时,应当按照抽样方案进行,并记录抽样情况和检验结果。
六、监督抽查记录
- 监督抽查记录应当详细、准确、真实。
- 监督抽查记录应当包括被抽样产品的基本情况、抽样方法、检验结果、处理措施等内容。
- 监督抽查记录应当由监督抽查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七、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 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及时停止生产、销售,并进行处理。
- 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合格产品,应当及时记录并归档。
八、监督抽查的周期和频率
- 监督抽查的周期和频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要求。
- 监督抽查的周期和频率应当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生产工艺、检验记录等因素确定。
九、监督抽查的保密性
- 监督抽查的结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 监督抽查记录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十、监督抽查的评价和改进
- 对于监督抽查工作,应当进行定期评价和改进,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评价和改进应当从监督抽查的组织、范围、内容、方法、记录、处理等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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