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中所述,乘车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如果乘车人有过错,他们可能会被判定为部分或全部责任,具体根据过错程度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乘车人没有积极参与追车行为,也没有主动引发事故,因此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王南、李龙在看完歌舞回家途中驾驶汽车互相追逐飙车,致使发生李龙车撞到王南车尾的交通事故,前车王楠30%后车李龙70%责任,乘车人没有任何过错无责,这一事实由唐海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文认定书予以确认,原审及本院予以认定。在王南、李龙车上同车乘坐桑德龙、董爱伟、董坤、董潮、董德涛五人作为成年人对于王南、李龙追车行为应有危险意识,应加以劝阻及制止此危险行为的发生,所以乘车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也有过错,但过错程度较轻。所以酌定每人承担:5%的次要责任为妥。

法院判决乘车人承担责任是否合法?分析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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