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归属之争: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能获得年终奖?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约定的法律文书。劳动合同中规定了雇员的职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如果双方出现了不同的意见,需要进行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雇主方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处理。
在本案中,房玥是一名保险公司的高级经理。由于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的调整,战略部被撤销,房玥所在的职位也因此被取消。双方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于2017年12月29日向房玥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房玥对此决定不服,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起诉要求恢复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2017年8月至12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2017年度奖金等。
在本案中,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表现来计发的。但是,前提是该员工在当年度10月1日前已经入职,如果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公司每年度年终奖会在次年3月份左右发放。
在最终的裁决中,法院认为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是否能够获得年终奖应当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
最终,法院判决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房玥2017年度年终奖税前人民币138600元。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约定,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果出现不同的意见需要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的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应该进行全面的考虑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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