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就业监测工作管理与质量保障制度: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一、制度背景
为了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就业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落实国家教育部门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 规范职业院校就业监测工作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 保障学生就业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 加强职业院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促进校企合作;
- 提高职业院校就业服务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三、制度内容
- 监测范围
职业院校所有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率、就业岗位分布、薪资水平等。
- 监测内容
(1) 毕业生就业状态的统计、分析与报告; (2) 毕业生就业岗位类型、工作地点、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告; (3) 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的跟踪、分析与报告; (4) 就业信息的发布和传递。
- 监测方式
(1)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2)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招聘信息; (3)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校内、校外宣传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 监测时间
每年9月1日至8月31日,对上一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监测。
- 监测责任
(1)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 (2) 各学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3) 学校相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 (4)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要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联系,及时了解招聘信息。
- 监测结果
(1)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 (2)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和反馈; (3)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要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制定出改进措施。
- 质量保障
(1)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监测质量; (2)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要对监测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和互查; (3) 学校就业服务中心要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及时了解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情况。
四、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制定和修订,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执行效果。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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