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股票 - 公司章程解读
第2章 股票
(可发行股票总数)
第5条 本公司可发行股票总数为10,000股。
(股票转让限制)
第6条 就本公司发行的股票进行转让取得时,股东或取得者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股票的转售请求)
第7条 本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要求通过继承或其他一般继承方式取得本公司股票的人将其股票出售给本公司。
(股东名簿记载事项的请求)
第8条 为了获得根据股份取得的股东名簿记载事项的记载或记录,必须以本公司指定的格式提交请求书,由股份取得者和其取得的股份的股东签名盖章,并共同提交给本公司。然而,在法务省法令规定的情况下,股份取得者可以单独提出上述请求,并且必须附上证明该事由的书面文件。
(质权和信托财产的记载)
第9条 为了要求在本公司的股份上登记质权或信托财产的显示,必须以本公司指定的格式提交请求书,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提交给本公司。关于更改和删除也是同样的方式。
(手续费)
第10条 在进行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请求时,必须支付本公司指定的手续费。
(基准日)
第11条 本公司将以每年事业年度末日最后一次股东名簿上记载或记录的表决权的股东为该事业年度的定期股东大会中行使权利的股东。此外,如果有必要确定可以行使权利的股东或登记股份质权者,必须预先公告并设定基准日。
(股东的居住地址等的届出)
第12条 本公司的股东和登记股份质权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代表必须以本公司指定的格式届出其姓名或名称、住所和印章,并提交给本公司。如果未进行届出,则该事项应视为未变更。如果有任何更改,则应以同样的方式处理该事项。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n0lj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