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晶科技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业绩预告不实、关联方资金占用、股东大会决议未及时公告
金晶科技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业绩预告不实、关联方资金占用、股东大会决议未及时公告
一、2014年业绩预告不实
2015年1月30日,金晶科技发布2014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披露'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50%以上。上年同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7万元。' 201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24,913.18元。
公司的业绩预告虽然预计到业绩大幅下滑,但未能准确反映公司2014年度可能亏损的事实,与真实业绩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对投资者形成误导。而且公司此后也未对该业绩预告及时予以更正,明显欠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意识。上市公司年度业绩及其变化情况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大信息,上市公司应予高度重视并及时、准确披露预计业绩变化的情况。金晶科技2014年度业绩大幅亏损,但未能准确予以披露,且未及时加以更正。
二、2021年信息披露违规具体事实
(一) 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1年4月,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智联利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利泰)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山东金晶科技的子公司金晶镀膜有限公司及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因公司纯碱业务向智联利泰拆借36535.59万元,占净资产的8.93%。2020年末余额4675.34万元,其中包含应收利息116.54万元。该笔资金本应在2020年年末披露清楚,但是资金于2021年4月才清偿并披露。上述事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度内部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上述关联资金的往来系与公司纯碱业务相关,时任董事张明负责公司的纯碱业务及与之相关资金的调拨;时任董事长王刚、时任总经理曹庭发知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纠正;时任财务总监栾尚运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和财务风险把控,未能及时就上述资金往来及占用事项履行汇报义务和监督职责;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保森未能对上述资金往来及占用事项履行监督和信息披露之职责。
(二) 未及时公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未及时公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但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告决议内容。经查,公司对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公告时间迟于法定期限,且未披露未及时公告的原因和后续补救情况。该违规行为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
(三) 未按期披露半年度及年度报告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财务报表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未能于2021年8月16日前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此前,公司也曾因财务报表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未能于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未按期披露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金晶科技一系列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反映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管理混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给资本市场带来负面影响。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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