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货退款,但有些人却利用这一权利恶意下单后又退货,给商家造成损失。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购恶意退货男子被判赔偿商家的案件。

无锡男子王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网购方便面和饼干后,以商品不合心意为由申请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随后,王某采取报复手段,连续下单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等商品,总价值达1.2万元,并立即申请退货退款,拒绝签收货物。该网店老板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判决王某向商家道歉并赔偿1200元经济损失。

本案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和商家权益的平衡保护。消费者享有退货退款权,但不能滥用这一权利,恶意下单退货给商家带来损失。商家有权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案也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合理行使权利,避免滥用权利造成他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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