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的信函

尊敬的洛阳市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

我们河南老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特此函证明将代为进行一笔打款,用于支付百度推广费,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原公司名称为河南老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授权河南老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代为进行该笔打款,并保证该款项是合法、合规的。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税和报告。

感谢贵公司对我们业务的支持和合作。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敬礼!

河南老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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