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下水保全法》全文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法律旨在通过保护地下水,确保地下水利用等的合理管理,来促进公共福祉,并规定了有关地下水保护的各项事宜。

第2条 在本法律中,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地下水'是指存在于地层中的水。

二、'保护地下水的措施'是指为了防止或清除地下水污染,并确保地下水的合理管理而采取的措施。

三、'利用地下水的措施'是指为了采集或利用地下水而采取的措施。

四、'地下水污染'是指地下水的水质下降至影响其使用程度,或有可能下降至该程度。

五、'地下水污染物质'是指导致地下水水质下降的物质。

六、'地下水的合理管理'是指根据地下水的取水量、水质、水温等情况,采取措施对地下水进行合理管理。

第3条 地方公共团体应制定地下水保护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实施该计划。

第4条 国家应制定地下水保护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实施该计划。

第2章 地下水的保护

第5条 为了保护地下水,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防止或清除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二、将地下水置于合理管理下的措施

三、合理控制地下水流动的措施

四、对地下水取水井等的设置进行监管

五、对地下水利用进行监管

六、实施有关地下水的调查、监视和研究

第6条 地方公共团体应为保护地下水,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有关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条例

二、对地下水取水井等的设置进行许可等审查

三、对地下水利用进行许可等审查

四、实施有关地下水的调查、监视和研究

五、对地下水使用者进行地下水合理管理的指导和宣传

第7条 国家应为保护地下水,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地下水污染物质进行监管

二、采取控制地下水流动的措施

三、实施有关地下水的调查、监视和研究

四、对地下水利用进行监管

五、为保护地下水提供支持

第3章 地下水的利用

第8条 利用地下水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合理管理,并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9条 地方公共团体应审查利用地下水所需的许可等事项,并批准利用地下水。

第10条 国家应审查利用地下水所需的许可等事项,并批准利用地下水。

第11条 地方公共团体和国家应收集有关地下水利用的信息,并公布这些信息。

第12条 地方公共团体和国家应对地下水使用者进行地下水合理管理和利用的指导和宣传。

第4章 处罚

第13条 违反本法律者,处以罚款或监禁。

第5章 其他

第14条 除本法律规定的事项外,有关地下水的事项,由其他法律或政令规定。

第15条 本法律自平成13年7月1日起施行。

日本地下水保全法全文: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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